企业不跟员工协商直接调岗,合法吗?
作者:陈嘉律师时间:2026年09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浏览:33次举报
问题
近期,有客户咨询:企业告知部分员工,由于经营存在困难,准备裁撤部分岗位直接外包,目前员工所在的岗位被撤销,需要安排去新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律师回答
我们认为,该问题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直接调岗未经员工同意,可以吗?
事实上,根据目前广东省司法实践,如果证明企业是生产经营需要,企业确实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目前已经废止)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可见,如果企业在遭遇经营困难,准备裁撤部分岗位,导致员工原来的岗位已经撤销,是可以单方调整员工岗位的。
二、合同约定需要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岗位,企业单方调岗是否合法?
参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2014)2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二十二条并不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协商一致的规定。关于条文中的“生产经营需要”,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存在客观上的调整需要,而且不是刻意通过该种方式给劳动者制造障碍或迫使劳动者离职的,都可以认定为生产经营需要。关于工资水平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可见,即便合同约定需协商一致,但如果企业证明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调岗,而不是故意以此迫使员工离职的,司法裁判仍然会支持企业调岗权利。
但我们仍然需要提醒企业,在涉及调整员工人数众多的岗位时,建议通过提前开会方式告知员工目前经营困境,与员工做好协商,保留好相应的记录,避免成为群体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