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从合同订立、履行到公司治理、劳动用工
2020年07月15日 | 发布者:陈嘉 | 点击: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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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签订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合同的实际签订过程中不把控合同内容风险,再好的合同也如同废纸。因此,合同必须要保证双方依约履行,避免合同风险后果的扩大化,减少自身损失。那么从合同订立到履行等需要注
签订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合同的实际签订过程中不把控合同内容风险,再好的合同也如同废纸。因此,合同必须要保证双方依约履行,避免合同风险后果的扩大化,减少自身损失。那么从合同订立到履行等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 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 书面合同,建议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为避免纷争,建议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 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 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建议完善有关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的保管、使用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 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权益。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明确授权。建议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企业业务人员离开企业后,建议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务必注明“定 金”字样。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 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如果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 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如若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若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三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三年。若无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 字样。若无明确约定,法院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若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 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若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我方的担保责任。若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客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权利劣后于在之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企业。若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强制办理登记手续。若业务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在签署合同时立即与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法院将无法保护实现质押权的请求。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 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与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可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当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 耽搁,将可能导致丧失索赔权。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 承担相应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确切证据 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 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我方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 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我方可以解除合同。若客户通知解除合同而我方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若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 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合同解除的异议。若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若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 院将无法予以保护。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 时有发生,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三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我方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且我方的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他人代签名行为会造成极大麻烦,甚至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测因素。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 蕴藏较大法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要求非常 严格,不建议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若向他人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可能面临无法 真正获得股权的风险。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将成为法院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建议在参与制定公司章程时务必仔细衡量,慎重签署。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可能导致向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更加需要 全体股东同舟共济、齐心协力。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同样是企业的投 资者,善待中小股东,尊重其参与权、表决权,保障其知情权,保护他们的利润分配权等各种股东权。公司的投资者之间产生分歧十分正常,建议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召开股东会前,务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方式与内容通知股东,若没有妥当地履行通知义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能将被法院撤销。建议以磋商的方法化解公司 内部分歧。公司内部争议容易导致公司治理出现僵局,不仅可能将公 司以及股东卷入诉讼,消耗公司的人力、物力,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企业生产经营遭遇一些困难十分正常。建议不要轻易进行大幅度裁员,这不仅可以防止因裁员较多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伤害留用员工的企业归属感而影响企业长远发展。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民主程序,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若忽略这一点,规章制度将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企业还会面临职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的风险。建议注意保留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保留员工手册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试卷等方法 都是证明您的企业公示规章制度的良好证据。务必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 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等 相关证据,以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事后要求企业 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者符 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请尊重劳动者选择,按其意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可书面征询劳动者意见,若其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劳动者反悔,以应订而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 培训,特别是出国研修,应当签订专项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人才流失对企业的影响;同时,注意保留培训费用方面的相关证据,以避免发生争议时的举证困难。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 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避免出现他们在离职后到其他 用人单位或自己开办公司从事竞业限制业务,造成企业客户流失、知识产权被侵害、生产经营受损的局面,可以与他们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同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但必须注意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应支 付加班工资。对由于工作性质、工作岗位的特点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应及时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同时注意保留经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以免在对加班事实发生争议时出现举证困难。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义务,务必遵守。否则企业将可能面临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更大风险和成本。企业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内容时,建议务必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书等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予以文字记载,并经劳动者确认,以免发生纠纷时带来举证困难。企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企业正确行使权利,建议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对严重违纪、重大损害等情形作出明确量化的规定,同时注意保留职工严重违纪、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严 重影响的事实依据,以便发生争议时举证。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 劳动合同终止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及程序解除或终止,并应当 依法及时向劳动者支经济补偿,注意遵守该项义务,否则将面临加付50%至100%、甚至二倍经济补偿金的惩罚的风险。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 的权利,企业应依法保障其辞职自由,但也应注意规范其辞职行为。建议保留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劳动者是否依法行 使了合同解除权。对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 届满前或约定工作任务完成前解除劳动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来源:找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