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劳动律师:劳动仲裁前,企业与员工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2020年07月09日 | 发布者:陈嘉 | 点击: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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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题 最近,本律师经常接到有企业咨询:员工向企业表达了要去劳动仲裁,企业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该协议是否有效?企业能否反悔呢? &
问题
最近,本律师经常接到有企业咨询:员工向企业表达了要去劳动仲裁,企业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该协议是否有效?企业能否反悔呢?
解答
首先该份协议是有效力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11条第1款明确规定: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履行,则另一方不能直接要求法院申请执行。而是通过申请调解或者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