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以来,从京东的刘强东开始,到最近马云加入讨论,人民日报的发声,996工作制被炒的沸沸扬扬。
先看看马云是怎么说的
(限于篇幅,详细信息可以上微博查看)
先解释一下,所谓“996”工作制,指的是工作时间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
很多创业型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都热衷于996工作制,那么问题是996工作制,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首先看下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每天8小时,每周五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而加班的时间限制呢?《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那么只要一比较,就知道996工作制明显超出法律的时间。每天十二小时。明显超过劳动法规定。
但是是否12个小时就是全是上班时间呢。从笔者办过的案例中,实际并非全部均支持为加班时间,应扣除必要的休息与吃饭时间,一般来说,公司主张全天有3个小时的休息、吃饭时间是可以被支持,也符合常理。
此外,加班工资也是一个问题。很多公司都会与劳动者约定,公司支付的工资包含了加班工资,这在某些情况是允许的,当然,是在不超过法定的范围之内。
此外,加班流程的控制也一个问题。一般公司规定制度会规定,加班需要申请,而在996这些企业中,很多时候可能以业绩考核为目标,那么实际也会变相导致很多员工为了完成业绩考核,不得不自行加班完成,但这些从法律尤其是举证责任上,是很难认定为加班的。
但如果认定是加班,即便是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加班时间每月也不应超过36个小时。
《劳动保险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因此,公司应当在充分考虑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指定符合自己的工作时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