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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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说法】辞退三期员工,广州公司需要赔偿什么费用?

发布者:陈嘉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1900人看过


前言:最近本律师团队正接受一家广州公司的委托进行谈判,该公司准备辞退一名的三期员工该名孕妇从一开始的坚持要履行劳动合同,到开出天价赔偿项目,到慢慢把赔偿数额往下调整,事情正向积极方向发展,而今天,陈嘉律师想谈谈,如果辞退一名三期员工,企业可能赔偿什么项目,需要支付多少费用。


    正如本律师之前撰写的文章《以一个案例告诉你,公司企业如何处理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员工?》(http://www.020guwen.com/case/550793.html)中所提到的:在本人处理的众多公司劳动纠纷案件中,有两种比较棘手:其中一种就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一般称为三期员工)。因为在取消计划生育、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三期员工毫无疑问享有更多的特权。

   而如果辞退一名三期员工,需要支付以下的项目:

   

一、经济赔偿金

    在此基础有前提条件:员工不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


二、产期工资待遇

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包括奖励假工资。


三、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待遇

     产期可能按照全额工资计算,标准可以参考生育津贴,产期或者哺乳期,根据广州市司法实践可能按照部分或者全额支付待遇,期限是到哺乳期结束(孩子一周岁)。


四、其他费用

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导致孕妇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可能需要支付除了生育津贴外的其他费用,主要有:

(一)生育医疗费(比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三)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因此,如果公司要辞退一名三期员工,一定要仔细计算法律规定的费用,并做出提前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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