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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说法】员工不幸去世了,其社保部分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陈嘉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17次举报


今天,陈嘉律师的一个法律顾问单位客户打电话咨询,其有一名员工在之前不幸去世,现在其配偶要求过来要求继承社保部分,该客户特来咨询如何处理。

     本人回答:其实所谓社保,是指五险一金,其配偶其实包含了3个法律问题:

     1、社保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社保中的养老保险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因此,养老保险金中涉及个人账户余额的,可以继承。而单位缴纳的部分作为统筹账户,是不能继承的。


     3、如何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首先应当分割遗产,也就是养老保险金中个人账户中应当先分割一半作为其配偶的夫妻财产,其余的一半,有遗嘱首先应当按照遗嘱,如果没有,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


     客户听完我的解释,感叹一个小小的要求,竟然涉及这么多法律规定,看来专业问题还是需要专业人士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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