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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说法】广州公司如何应对工伤劳动纠纷(三)

发布者:陈嘉律师|时间:2018年12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495人看过


这篇文章广州劳动律师来谈谈如何应对工伤认定纠纷。

  上文说了,如果职工或者近亲属单独去认定工伤,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表等资料),那么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那么,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就会告知单位。此时单位有两个选择方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如果我们广州公司不服工伤认定,依法可以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同级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的时间在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或者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当广州公司在接到工伤认定的时候,应当好好把握这个机会,依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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