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我们说到,企业搬迁应当注意避免跨区域搬迁,并提前与员工磋商,尽量达成一致(详情见http://www.020guwen.com/lore/laodong/709973.html)。
那么如果经过协商后,员工仍然不同意去新的地方上班,那么应当怎么处理?
广州劳动律师团队陈嘉给出如下建议:
1、提供必要的弥补措施,比如通勤补助等;
2、 考虑发出通知。让其限期去新的公司上班;
3、如果限期没有去公司报导,应注重收集证据,并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比如警告,或者超过多少天后进行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固定上述的证据,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解答中有提到:如果企业搬迁中,应提供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劳动者解除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企业搬迁中广州公司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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