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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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限制协议,你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者:陈嘉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4日|分类:公司法 |289人看过


问题

近期有几个客户咨询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主要涉及到约定、履行、解除等等,我们写这篇文章来统一回答下这些问题。


律师回答

关于什么竞业限制协议,我们此前已经非常详细地写文章说明(具体请看: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我们认为:竞业限制实质是限制了人才的流动,企业对于竞业限制的对象应当非常谨慎,防止泛滥和扩大化。在此基础上,我们这次总结下平时客户咨询的一些问题:

1、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吗?

这个要看约定的内容。如果只是简单提及竞业限制,但没有约定具体条款,很可能认为双方对就业限制没有进行约定;相反双方已经约定详细、具体的条款,则可能认定有效。

2、企业约定了每月发放的工资已经包含了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有效吗?

可以约定,但企业仍然可能需要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实质是限制了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选择权,所以补偿金是离职后支付的补偿,所以劳动合同法规定是离职后按月支付。而且按照目前广东省高院的意见,其对企业主张在劳动关系期间支付的工资已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不予支持的。

3、劳动合同终止了,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了,还需要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吗?

我们认为还是需要的,尤其现在延迟退休的背景下,很多时候劳动者(比如专家、教授)在退休后,仍然还能从事工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也认为退休后的劳动者仍然应当受到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

4、企业可以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是否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仍然需要支付3个月的补偿金?

企业可以直接解除,而且并不需要支付3个月的补偿金。

根据最高院的规定,企业在竞业限制协议期限内解除协议的,需要额外支付3个月的补偿金。

所以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直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则无需另行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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