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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陈嘉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浏览:375次举报

广东

问题

我们上期写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后,有不少企业客户看了以后,都向我们咨询了同一个问题: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答

我们之前写的文章说过,绝大部分情况下,企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现在总结目前法律规定下,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的主要情形如下:

1、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

2、劳动者主动向企业提出协商并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劳动合同条件,但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经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劳动者因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的;

7、劳动者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劳动者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9、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0、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导致合同无效的;

11、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里一定要有生效判决);

12、劳动者入职1个月内,企业书面通知劳动者后,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以上就是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要情形。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劳动仲裁中,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企业掌握管理的,企业应当提供。所以企业平时一定要留存好相应的证据,否则仍然可能需要支付经补偿金。比如劳动者以个人原因离职,企业应留存有劳动者相应的辞职证明。否则后续如果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双方都无法证明解除原因,按照目前广东省高院的意见,则视为企业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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