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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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履行解除协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发布者:陈嘉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308人看过

问题

近期有接到有客户咨询:此前几个人入职某个新能源汽车公司,目前该公司已经准备解散,跟员工们已经签订了解除协议约定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资,但公司一直未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客户担心公司已经濒临破产,为了节省时间,咨询能否跳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


律师回答

客户提的的问题,实际涉及到了解除协议是否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审理的问题。

我们研究了该解除协议,发现该协议上约定了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因此,我们认为这种类型的解除协议是需要先经过仲裁程序的。
那么是否所有涉及到劳动的案件,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阶段,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呢?

事实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一种特别情形,可以直接绕开劳动仲裁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如果劳动者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只存在工资拖欠纠纷,并不涉及到其他劳动争议,而企业也出具了欠条予以证明,则实质上已经成为了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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