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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一定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作者:陈嘉律师时间:2025年01月09日分类:劳动仲裁浏览:716次举报


问题


今年以来,由于经济环境持续下行,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情形屡见不鲜,甚至有企业持续多个月拖欠工资,我们办理了不少相关案件,发现很多劳动者以为只要企业拖欠工资,就能马上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拿到经济补偿金,实际上裁决结果可能与预期不符,我们结合目前一些案例谈下自己的观点。


律师回答


首先,我们看看劳动者以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但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以下几个问题:

1、什么属于未及时支付工资?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所以如果严格按照规定,那么企业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但很多时候,企业经常会在每月的15号到月底前的某个时间支付上个月工资,如果超过这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及时支付工资。


2、企业未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吗?

目前经济状况,司法机关会对企业支付时间做比较宽松的对待,所以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支付工资,建议劳动者先催促支付工资,如果企业后续一直拖延,我们建议劳动者至少要等待企业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后,再考虑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与企业就工资发放数额有争议,属于拖欠工资吗?

不一定。如果劳动者以企业拖欠加班工资,或者绩效工资等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这些工资性质本身存在浮动,司法机构会判断企业是否故意拖欠,如果只是计算方式等原因产生争议,则可能认定并非拖欠工资。


4、企业此前曾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随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一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有过意见: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发生于劳动者申请仲裁一年前,至劳动者申请仲裁时用人单位尚未纠正,如劳动者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前补发了未及时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已经纠正其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者再以用人单位曾经违法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如果拖欠的时间超过一年,劳动者再以此被迫解除,则司法机关则可能认为不存在紧迫性的情形,从而赋予企业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前纠正的权利。


此外,我们关注到:今年以来广州市已经有一些案例,企业拖欠了几个月工资,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提起仲裁后,企业才支付了拖欠工资,最终某仲裁委仍然裁决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目前广州市并未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但我们认为这些案例有可能反映出目前司法实践中,裁判者对劳动者以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实施了更加严格的审查,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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