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期,我方接受了某台湾籍员工的咨询,在内地工作多年,现在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想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答
我们认为,目前港澳台员工与内地企业发生纠纷,涉及到的最主要问题,即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如何认定。主要规定如下: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现已废止)于2005年10月1日施行,当时规定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港澳台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2、在2018年8月23日,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不再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在2018年7月28日之前,港澳台人员是需要就业证的,如果没有该证件,按照目前最高院的意见,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而7月28日之后的,则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因此,如果是一开始没有就业证的的人员,则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只能从7月28日起计算,这无疑会涉及到工作年限的认定,从而影响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