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最近,有客户咨询:企业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一份合同给员工,员工不认可签订劳动合同事实,认为该合同无效,因此企业应当依法支付二倍工资,这个说法对吗?
律师回答
我们认为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这个问题其实包含了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应当在什么时候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可见,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企业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出则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2、双方的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可见,双方完成签订合同时已经生效了。所以劳动者主张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3、企业没有交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交付合同,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因此,双方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交付合同给劳动者,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风险,但并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