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从该条款可见,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其他人伤害,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但现在出现两个员工互殴受伤,那么情况就变得复杂了,要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判断:
1、企业要了解事情发生的起因是什么。如果两名员工因为一些私事发生口角,进而发生互殴,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便双方都受伤了,由于跟工作职责无关,所以正常情况下是认定不了工伤的,企业自然也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如果双方因为工作的原因发生口角,那么企业就需要主动了解事情发生经过,如果发生纠纷后是一方主动施暴,而另一方因为反抗而导致双方受伤。这种情形下,施暴方因故意伤害正常是无法认定工伤的,而受害方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那么一旦受害方认定为工伤,企业也是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最后,涉及到这种情形,我们都建议企业及时报警处理,因为如果警方介入处理后,针对事情发生经过的调查、双方的责任划分、伤情鉴定的定性会更加明确,也有利于企业根据警方的认定做下一步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