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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如何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进行赔偿

发布者:张红斌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3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XX与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基本案情]

XX作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被安排至某建设工程担任测量,在项目中受伤并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在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购买社保且不提供《劳动合同》原件的情形下。周XX与公司多次协商工伤赔偿事项,但均无果。张XX律师受XX委托后凭借办案经验,为周XX按照十级伤残标准估算了本次工伤可获赔的金额,在公司不予配合提供劳动合同原件的情况下,采取仲裁、工伤认定同步进行的方式,为周XX主张权利。

[案件结果]

本案因仲裁超期未审,进入诉讼程序后,判决确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借此推动了有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的进程。在工伤受理后、认定的过程中,张XX律师积极代表周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多次协商,最终帮助周XX获得了与最初估算所得的金额相当的工伤赔偿金,及时的实现了周XX的委托目的。

[律师工作]

张XX律师接受XX委托后,通过与周XX的沟通、对相关材料的整理和法律检索,初步根据十级伤残计算了周XX可获赔的工伤赔偿金额。随后长达10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向西XX地区的人社局咨询,梳理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证据等。由于周XX手中无劳动合同原件,在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配合的情况下,张XX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受XX委托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超期未审后,张XX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与法官多次沟通,明确我方诉求。最终通过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劳动关系弥补了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原件的不足,并顺利推动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在工伤认定申请已被受理、待认定过程中,张XX律师代表周XX与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及时的实现了周XX的委托目的。

[相关评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本案中,由于被告未给原告购买工伤保险,故在原告因工受伤后以不提供劳动合同、不配合办理工伤认定等行为阻碍原告获得自己合法应得的赔偿。在此情况下,通过仲裁委或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方式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但由于仲裁、诉讼耗时可能较长,为保证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性,根据现有的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先申请工伤认定,并积极与人社局进行沟通,通过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形式,中断申请时效,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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