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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项目终止后未按约定还款,一审驳回二审改判全部支持

发布者:张红斌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2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合作经营项目终止后未按约定还款,一审驳回二审改判全部支持

——XXX合伙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17X与施XX、XX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三方共同合伙经营XX实业有限公司旗下X品牌项目。协议签订后杨X与杨XX陆续出资到位,在该项目实际执行一年以后,因项目风险较多,三方协商决定终止合作这才知晓施XX并没有实际出资。三方于2018年3月签署共同文件估价确认合作资产为总计194.17万元,并确定各方拟收回投资金额,其中并没有将施XX应出资款项计入现有资产2018年10月X、XX对公司资产再次进行盘点,三方协商一致再次口头确定退还杨XX出资款加上借款及利息总计178万元项目涉及的库存商品由杨X与施XX折价处理X和施XX同意共同承担退还XX的款项的义务,并2018年11月向杨XX出具《还款协议书》,约定由杨X向还款458,069.675元,由施XX向杨育玲还款721,930.725元。

X按照《还款协议书》的约定按时还款,但XX并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XXX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并通过债权转让方式,由杨X受让了杨XX对施XX在《还款协议书》中的债权681,930.725元张红斌律师受杨X委托后积极与施XX交涉、沟通,并协助委托人整理案件证据在准备充分后,起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经过了一审、二审,通过张红斌律师不断完善证据内容、梳理法律关系、积极应诉,二审法院判施XX向杨X支付全部欠款总额及利息。

[律师工作]

1、张红斌律师接受杨X委托后,与杨X进行会谈掌握了案情全貌,并代表X与施XX进行了多次交涉沟通提出杨X的诉求。

2、在沟通无果后,张红斌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受杨X委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立案后,张红斌律师持续跟进案件动态在一审法院未支持委托人诉求后,张红斌律师重新梳理案件证据、证明内容,及时起草上诉状并在法定时间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4、二审法院立案后,张红斌律师积极应诉,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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