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红斌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25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外派国外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回国差旅费
-- 周X与XX木业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
[基本案情]
周X与被XX木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周X被派往国外工作,期限为三年。因工作环境艰苦、周X人身安全受到威胁、XX木业有限公司擅自调岗降薪、延长工作时间且拖延支付工资,周X与XX木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解除了劳动合同。直至周X回国,XX木业有限公司仍未给付2021年4月工资及回国的差旅费。周X向法院提请诉讼。一审法院仅支持了2021年4月1日至4月10日的工资1667元。周X不服,委托张红斌律师提起上诉。张红斌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刻安排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整理争议焦点,针对争议焦点做法律检索,在上诉期限内及时完成了上诉状的起草,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
本案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查明,XX木业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向周X支付2021年1月至3月的工资报酬,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形;周X在国外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有正当性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国产生的差旅费应当由XX木业有限公司承担。故判决XX木业有限公司向周X支付4月1日至4月10日的工资、承担经济补偿金5000元以及承担差旅费6280元。
[律师工作]
1、张红斌律师接受周X委托后,即刻针对周X的诉求结合一审中的双方证据材料起草了上诉状,同时安排专人对证据材料进行梳理、归纳。
2、张红斌律师在有限的上诉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重新整理后的证据材料及证明内容。
3、二审法院立案后,张红斌律师持续跟进案件动态。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张红斌律师积极配合法官工作,最终帮助周X取得了经济补偿金和差旅费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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