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红斌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3日 1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未能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定金仍能部分退还
--唐XX与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5日,唐XX拟购买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XX时代中心”的商品房,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如遇不能贷款、资金周转问题,可随时退房退款,唐XX遂与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XX时代中心商品房定购协议书》(下称“定购协议”)并于2021年5月9日支付定金及购房款三万余元。后由于各种贷款、资金等原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此种情况下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亦口头承诺为唐XX退还定金,但以各种理由拖延。之后,张红斌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积极与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交涉、沟通,并多次到售楼部现场取证。在准备充分后,起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在诉前调解人员的主持下,通过张红斌律师积极沟通,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唐XX达成和解,并退还唐XX购房定金10000元定金以及购房款17289元。
[律师工作]
1、接受唐XX委托后,张红斌律师积极与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顾问律师交涉、沟通,明确提出唐XX的各项诉求。
2、根据本案进展,多次到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现场取证,为诉讼做证据上的准备工作。
3、在初步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根据本案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受唐XX委托起草起诉状、证据及证据目录,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院先调立案后,张红斌律师在诉前调解中,积极督促调解员工作,向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施加压力,为唐XX在本案中争取了最大利益,为其挽回大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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