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红斌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4日 90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与他人合买房屋,对方放弃权利后不配合办理产权证,法院判决放弃方应协助办理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23日,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了XX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房屋总价90万余元,首付款30万余元,向成都XX按揭贷款55万元。2016年1月28日,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乙放弃上述房屋所有权,并由甲退还其首付款21万余元元,甲分期还清乙支付的全部首付款后,乙将房屋过户给甲。上述协议签订后,甲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还清了乙出资的首付款,但乙一直拒绝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红斌律师接受甲方委托,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本案经由法院开庭审理查明,甲、乙与XX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与乙签订的《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判决被告乙、第三人四川XX公司协助原告甲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律师工作]
1、张红斌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与原告进行会谈掌握了案情全貌。
2、随后,张红斌律师受原告委托与被告进行交流、沟通,明确提出原告诉求。
3、初步交涉无果后,张红斌律师受原告委托向法院提提起诉讼并持续跟进案件动态。
5、庭审时,张洪斌律师在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最终帮助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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