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红斌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7日 5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盗窃犯罪,法院判决从轻处罚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甲、乙等人先后三次到眉山市天府新XX四期负一层仓库内盗窃装修材料,盗窃价值共计3万余元。
案发后被盗财物已退回公安机关并发还被害人。四名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并且取得谅解。被告人委托张红斌律师作为其刑事辩护人,为其进行轻罪辩护。
[案件结果]
被告人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张红斌律师配合法院工作,就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作辩护,最后法院判决可酌情从轻处罚。
[律师工作]
1、张红斌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后,与被告人进行会谈掌握了案情全貌,并调取公安机关审讯笔录补充案件细节。
2、随后,张红斌律师受被告人委托向被害人协商退赔其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3、庭审中,张红斌律师对被告人自首情节、积极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情节作辩护说明,最终帮助被告人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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