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斌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102894787
咨询时间:09:00-23:30 服务地区

盗窃犯罪,法院判决从轻处罚

发布者:张红斌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7日 5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盗窃犯罪,法院判决从轻处罚

[基本案情]

2021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甲、乙等人先后三次到眉山市天府新XX四期负一层仓库内盗窃装修材料,盗窃价值共计3万余元。

案发后被盗财物已退回公安机关并发还被害人。四名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并且取得谅解。被告人委托张红斌律师作为其刑事辩护人,为其进行轻罪辩护。

[案件结果]

被告人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张红斌律师配合法院工作,就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作辩护,最后法院判决可酌情从轻处罚。

[律师工作]

1、张红斌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后,与被告人进行会谈掌握了案情全貌,并调取公安机关审讯笔录补充案件细节。

2、随后,张红斌律师受被告人委托向被害人协商退赔其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3、庭审中,张红斌律师对被告人自首情节、积极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情节作辩护说明,最终帮助被告人减轻刑罚。


张红斌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0年
  • 15102894787
  •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6.6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9次 (优于94.1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260分 (优于93.4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篇 (优于99.38%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红斌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9594 昨日访问量:57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