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超额支付应付款项,对方公司不返还怎么办?
——A公司、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经双方对账确认A公司从B公司处购买了价值735542.50元的货物,A公司分别于2012年8月1日、2013年7月15日共计向B公司支付40万元货款。后因B公司欠付第三人的货款,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了A公司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53万元,故A公司实际共向B公司支付款项应为93万元,超出A公司应付款项,B公司应当予以返还。A公司委托张红斌律师与B公司进行谈判,初步协商未果,在准备充分后,起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本案经法院开庭审理,通过张红斌律师积极应诉,法院判决B公司应当返还超出A公司的应付款项19万余元。
[律师工作]
1、接受A公司委托后,张红斌律师积极与B公司及其顾问律师交涉、沟通,明确提出A公司的各项诉求。
2、根据本案进展,多次与A公司联系通过对账情况,为诉讼做证据上的准备工作。
3、在初步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根据本案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受A公司委托起草起诉状、证据及证据目录,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张红斌律师积极配合法官工作,为A公司在本案中争取了最大利益,实现其得到多付款项的委托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