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红斌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3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土地被征收但不安置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25日,夹江县人民政府实施统拆统建城市开发项目,原告A、B所在的土地被纳入了征地拆迁范围。原夹江县国土事务管理所依据原夹江县国土资源局的授权与A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原告按照要求于2014年8月15日前搬迁完建、构筑物和附着物(含墙体及附属设施),并清场交付宅基地。土地被征收后,除二原告外的其他村民均被安置,二原告也多次要求被告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履行安置义务,但被告均没有任何回复。张红斌律师受原告A、B委托积极与夹江县自然资源局交涉、沟通,在准备充分后,起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本案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被告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具有依法对该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并给予补偿安置的职权,与A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完全履行《补偿安置协议书》。责令被告夹江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夹江县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原告A、B进行安置。
[律师工作]
1、张红斌律师接受原告A、B委托后,与A、B进行会谈掌握了案情全貌,并代表A、B与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及其法律顾问进行了交涉、沟通。
2、在初步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红斌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受A、B委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先调立案后,张红斌律师持续跟进案件动态。
4、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张红斌律师积极配合法官工作,最终为A、B在本案中争取了最大利益,实现其获得安置的委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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