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红斌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397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毫达律师出手,A公司恢复中标
2015年4月13日,我所接到顾问单位A公司赵总的紧急电话,A公司投标的一个政府项目本来是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第二天却被变更为中标候选人第二名。
基本情况如下:A公司参与“某某高级中学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及公寓床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询价投标活动。经评审小组评审后,交易中心于2015年4月9日发布《项目询价结果预公告》,确定A公司为包3的成交候选人第一名,但在4月10日发布《项目询价结果预公告更正公告》,显示包3成交候选人结果更正为:第一名:B公司,第二名:A公司。此结果A公司将无缘中标,公司可能损失一百多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我所谭秀建律师、张红斌律师在充分研究询价文件,调查取证,并多次与A公司电话会议的前提下,确定B公司并未获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鉴于此,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询价文件规定,提出就B公司不具备供应商资格书面质疑;
2、请求确认B公司中标无效,恢复A公司为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资格;
3、分别向采购人、交易中心、监督机构以邮寄的方式送达质疑申请书。
4、在采购人、交易中心、监督机构未答复或不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准备行政诉讼。
2015年4月21日,质疑申请书邮寄送达采购人、交易中心、监督机构。同日17:34,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恢复成交供应商为A公司,中标成交价:1499400元。
本次我所提出的法律方案为A公司赢得近一百五十万的订单,A公司对我所律师工作的专业、高效表示赞赏、肯定。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毫达律师出手,A公司恢复中标
2015年4月13日,我所接到顾问单位A公司赵总的紧急电话,A公司投标的一个政府项目本来是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第二天却被变更为中标候选人第二名。
基本情况如下:A公司参与“某某高级中学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及公寓床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询价投标活动。经评审小组评审后,交易中心于2015年4月9日发布《项目询价结果预公告》,确定A公司为包3的成交候选人第一名,但在4月10日发布《项目询价结果预公告更正公告》,显示包3成交候选人结果更正为:第一名:B公司,第二名:A公司。此结果A公司将无缘中标,公司可能损失一百多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我所谭秀建律师、张红斌律师在充分研究询价文件,调查取证,并多次与A公司电话会议的前提下,确定B公司并未获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鉴于此,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询价文件规定,提出就B公司不具备供应商资格书面质疑;
2、请求确认B公司中标无效,恢复A公司为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资格;
3、分别向采购人、交易中心、监督机构以邮寄的方式送达质疑申请书。
4、在采购人、交易中心、监督机构未答复或不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准备行政诉讼。
2015年4月21日,质疑申请书邮寄送达采购人、交易中心、监督机构。同日17:34,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恢复成交供应商为A公司,中标成交价:1499400元。
本次我所提出的法律方案为A公司赢得近一百五十万的订单,A公司对我所律师工作的专业、高效表示赞赏、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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