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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小腿肿痛伴活动受限,进入医院治疗后加重,法院最终判令医院承担30%的责任,赔偿17余万元

发布者:孙大庆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29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李某因遭殴打致左小腿肿痛伴活动受限,被送往某医院进行救治。经过一系列治疗后,李某的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反而出现了新的并发症。李某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损害加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等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判决医院赔偿李某170499.48元。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赔偿金额的计算以及相关费用的认定上。法院在审理中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并与李某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院酌定过错参与度为30%,并根据责任比例计算了赔偿金额。

在医疗费用的认定上,法院采取了差额赔偿原则,即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对于医保报销的部分,法院予以扣减,体现了损害填平原则。

在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上,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到医疗过错认定、赔偿责任划分以及赔偿金额计算等多个法律问题。案件的成功在于法院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准确认定,以及对赔偿金额的合理计算。这也提醒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规范,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对于患者家属而言,理性维权、依法诉讼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在赔偿金额的计算上,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既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对医疗机构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本案中,法院对于医疗费的认定采取了实际支出原则,对于医保报销部分予以扣减,体现了损害填平原则。同时,法院对于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依据了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标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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