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皓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4日 5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李某(女)与姜某(男)离婚后约定3岁的婚生子姜小某由姜某抚养,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李某从未支付抚养费,反而经常向姜某索要钱财。考虑到孩子需要母爱,姜某最初满足了李某的要求,但后来李某又无度索要巨款被姜某拒绝。于是李某以姜某未尽抚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皓受姜某委托代理此案,针对李某诉称的事实理由一一驳斥,将姜小某的就读情况、日常生活情况呈现在法官面前,让法官感受到姜小某在姜某照顾之下的幸福童年;又把李某索要钱财的对话、记录、工作情况以及私自带走姜小某的报警记录向法庭提交,以证实李某不仅没有抚养能力,而且品质恶劣会严重影响姜小某的健康成长。最终法庭采信了律师的观点,从维护孩子健康成长出发,训斥了李某并驳回其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律师说法:
抚养权的归属以最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本案中女方并不具备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但在这类案件中女方更容易博取同情。所以抓住有力证据对于实现目标就显得至关重要。
律师建议:
抚养权之争的策略在于凸显我方优势,从各种角度使法官确认我方条件有利于孩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