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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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主任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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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关系中出租方拒不退还押金该怎么办?

发布者:周皓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4日 5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A公司承租B公司办公房屋,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届满前应提前告知B公司,否则B公司有权扣除押金。后A公司因业务转移在租期届满前提前搬离。B公司在租赁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强行将房屋收回,并拒绝退还押金。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皓受A公司委托代理此案主张返还押金。B公司以在承租房屋门上张贴通知单尽到告知义务为由主张A公司违约不应退还。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皓指出B公司张贴通知的时间为节假日,且张贴时A公司已经搬离,所以其通知没有意义。法庭采纳了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皓的代理意见,判决B公司退还押金。

律师点评:

通知函、告知函等文件发生效力的基础是送达到对方,本案中B公司的通知并没有实现通知目的,自然没有生效。这种情况下A公司不构成违约。

律师建议:

通知可以多种方式送达,书面邮寄、电子送达均可,只要能让对方知道通知的内容即可。


周皓,社会职务: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海国际仲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石景山区
  • 执业单位: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