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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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主任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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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资金紧张是不是拖延付款的理由?

发布者:周皓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4日 6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4年北京某金属有限公司与某汽车配件公司签订金属制品买卖合同。自2015年起,汽车配件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货款多达40万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皓接受金属公司委托将配件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一再强调并不是故意拖延,实是资金紧张周转不当,不能立即偿还。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皓指出合同货物交付后被告应当如约足额支付货款,资金紧张是被告公司自身的问题,不能作为拖延支付货款的理由。最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配件公司分期向金属公司支付货款。自此,本案圆满解决。

 

律师说法

《合同法》规定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买方应及时付款。本案中被告汽车配件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付款不具有合理性,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终为照顾双方业务往来,调解结案。

 

律师建议

买卖欠款属于常见经济纠纷,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公司形象,而且影响以后业务开展。所以实践中买卖合同多以调解结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好双方利益就成为关键。


周皓,社会职务: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海国际仲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石景山区
  • 执业单位: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