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皓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5日 7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吕某是环境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发现苑某(女)焚烧垃圾就进行劝阻拍照,结果被苑某和阎某打伤。后吕某将阎某、苑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三万余元。阎某以部分医疗费用不属于本次伤害,不予赔付。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皓代理后指出该部分医疗费用系殴打诱发所致,与殴打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应予赔偿。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点评:
人身伤害侵权案件中,间接性损失如诱发病费用在实践中一般不会得到支持,除非能证明伤害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此时需要提供受害者以前的病历或身体检查等信息,以达到证明目的,实现维权。
律师建议:
医疗费要说明其合理性,否则对方提出质疑则可能导致该费用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