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皓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4日 11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城建公司先和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委托拆除合同后,又与海军后勤部签订了内容相同的合同。后城建公司完成拆除作业后没收到合同款项。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和海军后勤部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周皓律师接受被告房地产委托代理此案。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皓抓住合同内容相同以及时间先后这一情况,指出前合同已被后合同实际代替,真正合同相对方即付款人仅是海军后勤部,房地产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采纳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皓观点,判决房地产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律师点评:
合同具有相对性。本案中前后两份合同内容一致,可视为在后合同替代了在前合同,付款方由房地产公司变更为海军后勤部。房地产公司无需担责。
律师建议:
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之后,最好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