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皓律师
周皓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7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石景山区主任律师执业1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就同一事项与两个单位签订两份完全相同的合同,哪一个才是真正的合同方呢?

发布者:周皓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4日 11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城建公司先和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委托拆除合同后,又与海军后勤部签订了内容相同的合同。后城建公司完成拆除作业后没收到合同款项。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和海军后勤部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周皓律师接受被告房地产委托代理此案。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皓抓住合同内容相同以及时间先后这一情况,指出前合同已被后合同实际代替,真正合同相对方即付款人仅是海军后勤部,房地产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采纳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皓观点,判决房地产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律师点评:

合同具有相对性。本案中前后两份合同内容一致,可视为在后合同替代了在前合同,付款方由房地产公司变更为海军后勤部。房地产公司无需担责。

 

律师建议:

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之后,最好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发生纠纷。


周皓,社会职务: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海国际仲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石景山区
  • 执业单位: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