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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XX公司、杨XX与中国XX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梅梅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2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汉川市XX公司、杨XX诉被告中国XX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原告汉川市XX公司、杨XX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汉川市XX公司、杨XX与中国XX公司自行庭外和解,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汉川市XX公司、杨XX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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