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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XX、黄X等与湖北XX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梅梅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2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苏XX、黄X与被告(反诉原告)湖北XX公司、被告中国XX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反诉被告)苏XX、黄X于2019年11月27日提出撤诉申请;被告(反诉原告)湖北XX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提出撤回反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苏XX、黄X及被告(反诉原告)湖北XX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苏XX、黄X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湖北XX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10640元,减半收取计5320元,由原告苏XX、黄X负担;案件反诉受理费4175元,由反诉原告湖北XX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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