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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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与被告胡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唐永洪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772人看过 举报

2022-12-19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与被告胡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永洪,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鑫,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胡某。

原告李某与被告胡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永洪、彭鑫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胡某偿还原告李某欠款7万元整;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以到期应付未付的欠款为基数,按贷款利率或市场利率,从2019年2月5日起支付至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为4991.58元,详见利息计算清单);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6月21日,被告胡某将娄底国家综合档案馆1-4层中央空调室内机安装劳务交给原告施工,大约至2018年9月完工,现已交付使用。2019年1月30日,原、被告就档案馆空调安装费用予以结算,劳务总价款为173600元,被告已付15000元,剩余应支付款项为158600元,原、被告分别签字确认。结算当日,原告收取劳务费88600元。为此,被告作为欠款人出具欠条1份,载明:“截止至2019年1月30日,本人胡某欠李某柒万元整,该欠款于2019年2月4日前支付伍万元整。剩余贰万元整与2019年10月1日前。如发生争议,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欠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拒不支付,为此,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胡某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本院经审理确认以下事实:原告从事专业空调安装,被告于2018年6月主动联系原告至娄底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安装空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在口头约定好单价后,原告带好工具及安装队伍至档案室安装空调室内机203台,新风机5台,原告陈述共安装3个多月,材料均是由老板提供。2019年1月30日,原、被告对空调安装费进行结算。经计算,档案馆空调安装人工费共计173600元,被告已经支付15000元,尚欠158600元。当日,被告在支付原告部分安装费后,又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截止2019年1月30日,被告尚欠原告7万元,该款于2019年2月4日前支付5万元,剩余2万元于2019年10月1日前支付,如发生争议,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到期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催要欠款未果,遂诉至法院,酿成纠纷。

上述事实,有原告向本院提交的双方身份信息资料、档案馆空调安装人工费支付情况表原件、欠条原件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自带工具并以其专业的技能,带领团队一起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工作具有独立性,该特征符合承揽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故本案案由应为承揽合同纠纷。原告已依约向被告交付工作成果,被告应当按照结算及欠条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剩余报酬7万元,被告没有依约向原告支付报酬,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故对其请求从违约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4991.58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之后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系自行放弃举证、质证及辩论的权利,本院可依查明的事实缺席裁判。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报酬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4991.58元(已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所欠报酬7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为837.5元,由被告胡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永洪律师,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怀化仲裁委仲裁员、怀化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怀化市律协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怀化
  • 执业单位: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1220********5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离婚、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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