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彩灵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08日 16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不起诉人A,女,1987年生,汉族,本科文化,广西**信息科技公司股东,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11月24 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12月 31 日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1月4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A与B、C、D、E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本院于2022年 9月12 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同年 10 月 12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B伙同A、C成立广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信息科技公司,D成立湖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聘用E任公司业务主管,上述人员利用其公司经营的话费充值业务为境外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从中赚取手续费,涉案金额巨大。
B伙同A、C、D、E通过购买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话费充值系统”,利用该系统对接上游、下游公司,实现话费充值订单的实时流转,该系统提供订单传输及记账功能,上游、下游公司间以预付款或授信的方式,最终通过各自公司的对公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广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明海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湖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中赚取“差价”。经调查,行业内正规话费代充公司,与中国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合作的充值渠道价格普遍在 99 折左右,而与广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明海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湖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低价上游渠道商的供货价格均远低于 97 折,价格异常不符合市场规律。这些低价上游供货商与大量非法四方支付平台勾结,不计成本的大量购入真实的话费充值订单,将订单实时推送到赌博网站的充值接口,当赌客充值赌资时,四方平台自动匹配一个金额相仿的话费充值订单让其支付,赌客表面上是充值赌资,实际上是帮他人充值了话费,而手机用户支付的话费则被截留,结算给赌博网站,完成了洗钱。在整个“洗钱”链条中,话费代充公司、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按资金流水抽取提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仍既无法认定上游犯罪是否利用被不起诉人A话费充值中介行为的帮助实施了犯罪,也无法认定被不起诉人提供帮助的具体金额数额,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A不起诉。
本案扣押涉案款物由侦查机关解除扣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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