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霞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诉B、C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云商初字第1491号 原告A, 委托代理人A,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A,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 被告A,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C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A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A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