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1. 案件编号:(2024)浙****刑初***号
2. 公诉机关: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信息:
1. 甲: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2. 乙:女,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辩护律师:
1. 甲的辩护人:张行杰,浙江君安世纪(衢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控与辩护:
1. 公诉机关指控甲乙犯开设赌场罪,甲通过“**”APP组建群聊组织赌博活动,乙协助甲管理赌博群并收取台费。
2. 甲的辩护人提出甲系初犯,有坦白及立功情节,自愿认罪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1. 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2. 乙: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违法所得处理:
1. 甲、乙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 甲的苹果手机一部、乙的华为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依法处置。
律师作用:
1. 张行杰律师在案件中为甲辩护,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出了甲具有坦白、立功情节,并自愿认罪退赃,为甲争取到了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
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
张行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