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行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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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行杰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085人看过 举报

2024-12-1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1. 案件编号:(2023)浙****刑初***

2. 公诉机关: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3. 被告人甲: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4. 被告人乙: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前科与逮捕

1. 甲:曾因寻衅滋事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刑,2023年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2. 乙:曾因寻衅滋事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2023年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辩护律师

1. 甲的辩护人:张行杰,浙江君安世纪(衢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2. 乙的辩护人:李某,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控与辩护

1. 公诉机关指控甲乙通过电话“引流”协助他人实施诈骗,非法获利至少15000元。

2. 甲在庭审中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甲具有从犯、坦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情节。

3. 乙在庭审中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乙系从犯,对诈骗行为和后果不可控,已退出违法所得。

判决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第二十七条(从犯)、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的处理)、第六十五条(累犯)、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如实供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第二百零一条(认罪认罚案件的判决)。

判决结果

1. 甲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在本案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辩护人在庭审中为甲乙辩护,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回应,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

张行杰律师,2021年起执业,执业所在地为衢州市,专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衢州
  • 执业单位:浙江君安世纪(衢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8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取保候审
浙江君安世纪(衢州)律师事务所
1330820********91 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