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1. 案件编号:(2024)浙****刑初*号
2. 公诉机关: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信息:
1. 甲:男,汉族,大专文化,某公司职工。
辩护律师:
1. 甲的辩护人:张行杰,浙江君安世纪(衢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控与辩护:
1. 公诉机关指控甲犯交通肇事罪,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及多车受损,并负事故全部责任。
2. 甲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悔罪,并希望能考虑缓刑。
3. 甲的辩护人提出甲是初犯、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已支付丧葬等费用数万元,有明显的悔罪态度,建议对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1. 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律师作用:
1. 张行杰律师在案件中为甲辩护,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提出甲的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以及积极赔偿的行为,成功为甲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
张行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