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深律师(曾就职于某检察院反贪局、公诉部、刑检部门,并曾借调于纪委协办专案,深入了解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有接近十年的法律工作经验,自从业以来,主办、协办过多起刑事案件、复杂民商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不诉、控诉成功、胜诉等有利结果,秉承着“做有责任感、有温度的专业法律人”的信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人民检察院对其经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此类情况,犯罪嫌疑人会留下案底吗?
在给出答案前,连律师先解释,何为不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回归正题,答案是,一般不会留下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
不起诉情形中的法定不诉与存疑不诉,实务中,并无较大争议,适用此类情形作不诉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对于第三类,相对不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此类不起诉的决定,理论上,犯罪嫌疑人确可能实施过违法行为,是因犯罪情节轻微,才不予追究。但是,考虑我国规定,未经过法院的宣判,不能据此认定行为人是犯罪分子。因此,实务中,此类情形同样一般不会留下案底。
综上,若人民检察院对其经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留下案底。对此,若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立案追究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及时提供辩护,可最大程度争取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更早介入,机会更大。
连律师温馨提示:如遇刑事案件,切勿慌张,手足无措,导致错过最佳介入时机,应当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如此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有需要,可与连律师作深入沟通!目前社会上存在许多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若需要正式聘请律师介入,请谨慎核实其身份及办案经历,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完成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比方酒肆、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损失财物的同时,错失最佳的介入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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