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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发生性关系,也会被认定为强奸?

作者:连绪槟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00次举报

自愿发生性关系,也会被认定为强奸?对此,连律师明确告知,即便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男方也可能会以强奸罪被追究。

何为强奸,根据字面意思。强奸,又叫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进行性交行为。

那么,既然双方是自愿进行性交行为,又怎么会涉嫌强奸罪被追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保护适龄未成年人的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据此,依据实务经验,对于符合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男性,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是否自愿,皆是可能被以强奸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外,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特定情况,如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况下,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十二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则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综上所述,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男性,在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则可以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温馨提示:如遇刑事案件切勿慌张,手足无措,导致错过最佳介入时机应当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如此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有需要,可与连律师作深入沟通目前社会上存在许多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若需要正式聘请律师介入,请谨慎核实其身份及办案经历,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完成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比方酒肆、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损失财物的同时,错失最佳的介入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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