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及家属向我询问,办案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没事了。其实不然,该想法是错误的。
我们先了解何为取保候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办案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时的身体情况不适合羁押,或者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让其在外面等待案件进行,不会发生潜逃、串供等风险。办案机关不会因为取保候审就不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曾经有当事人不解地向我询问,办案人员曾经告诉犯罪嫌疑人,该情节轻微,取保候审后大概率就没事了。结果,当事人一直以为没事了,直至案件起诉到法院,并且判处了有期徒刑。在上诉期间内,才向我询问。对于该情况,其实办案人员仅说可能,并未说因取保候审,就一定没事,该说法并无问题,究其原因,办案人员没有普法的义务,当事人自身应当更多重视,毕竟是自身的切身利益。
取保候审后,办案机关终止刑事案件,该案件才算结束。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各个阶段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此,侦查阶段,若办案机关依法决定不予追究的,则可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若办案机关依法决定不予追究的,则可作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若办案机关依法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综上,取保候审后,案件仍会继续追究,并不会因为作出取保候审,后续就从轻处理,甚至终止刑事追究。若因刑事案件被追究,仍需要重视,可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辩护。律师审阅案件材料后,视情况,依法提供法律辩护,争取更轻的处罚结果。符合条件的,也可争取终止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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