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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特许人是否具有经营资源

作者:方玉梅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2次举报

了解何谓特许经营资源,应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信息披露一条中找寻,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根据该条规定结合第三款的规定,可以详细了解特许人是否具有权利基础以及特许人能否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等经营资源。所以,被特许人签约前应当要求特许人提供上述信息。如特许人未披露或者未提供上述信息,被特许人作为投资人并不能通过其他渠道取得上述信息,很容易造成相关信息无法有效取得,导致作出错误的经营决策、盲目签订合同,损失的不仅是金钱,还有精力。

文章来自于网络


方玉梅律师,上海谌兰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济法硕士,擅长办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案件及处理公司法律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普陀区
  • 执业单位:上海谌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加盟维权、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