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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者:封云凯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9日 3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告肖某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原告肖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说明双方确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案中,刘某某由原告抚养至今,由原告继续抚养教育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由被告刘某铭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离婚判定依据
原告肖某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改善,再次起诉,法院据此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符合准予离婚条件 。因为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基础,多次诉讼离婚且关系无改善,表明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情形。

子女抚养权判定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中子女刘某菁由原告抚养至今,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判定由原告继续抚养 ,被告刘某铭每月支付抚养费 。考虑到子女抚养现状及成长环境稳定性等因素,维持现状更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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