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郭睿律师
郭睿律师
河南-新乡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买车借款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郭睿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19日 1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甲。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X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乙。

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94500元,并从2017年12月27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借款还请为止。

事实与理由:被告乙于2017年12月21日因买车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并出具有欠条。期间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在2017年12月27日向原告还款5500元。下欠94500元至今未还。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乙未到庭,未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向法院递交的证据材料有:1、欠条1份;2、原告甲与郭XX结婚证1份;3、郭XX中国XX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1份;4、支付宝转账凭证1份;5、乙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各1份。

被告未向法院递交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12月21日,被告乙因买车,向原告甲提出借款100000元。经协商,原告于当日通过其妻的银行卡借给被告购车款80000元、购置税6750元、交强险965元共计87715元。双方为方便其他事宜,原告又借给被告现金12285元,上述款项及借出现金总计100000元。被告当日出具欠条载明:本人于2017年12月21日借甲100000元整(拾万元整)。2017年12月27日,被告向原告还款5500元。因被告未还余款94500元,原告诉至法院。

综上,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4500元,并从2017年12月27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的诉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甲借款本金94500元。并从2017年12月27日起以94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还清款之日止。

郭睿律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律所合伙人。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720********0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