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兴刚律师团队 08:00-22:00
钟兴刚律师团队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221217839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欠款292万余元逃避执行,一煤矿老板获刑!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5年10月09日分类:转载浏览:181次举报

江西法院

明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那就执“刑”!

案情回顾

2016年至2020年,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武宁县某煤矿(巫某为煤矿合伙投资人之一)七起案件,经判决,该煤矿需履行债务共计2926105.38元(不含利息)。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巫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后巫某向法院作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承诺。然而,巫某却以公司注销为由,向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申请,将武宁县某煤矿采矿权价款退款账户变更为其妻子陈某的银行账户,接收款项共计1743400元,该款项被巫某实际支配并使用。

因巫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4年,武宁县法院向公安机关移交巫某相关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对巫某立案侦查。2024年11月14日,巫某在海南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巫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合议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巫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当严格履行拒不履行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文章来源:综合武宁县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五)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七)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八)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

(九)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三)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钟兴刚律师团队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221217839
    •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9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8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327分 (优于98.1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552篇 (优于89.46%的律师)

    版权所有:钟兴刚律师团队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15950 昨日访问量:100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