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618大促期间,各大平台推出“价格保护”功能,让消费者放心买买买,但余姚一名电商经营者却通过自买自卖、故意调低商品价格、申请差价理赔等手段骗取保险金。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系某网络购物平台的电商经营者,在平台经营了三家品牌家电专卖店。经营过程中,陈某逐渐熟悉平台经营管理权限、价保保险投保范围、理赔触发条件及资金赔付流程。其间,陈某发现平台系统无法识别下单账号与店铺经营者之间的关联关系,遂萌生了利用这一漏洞非法牟利的念头。2022年1月,陈某通过虚构收货人信息、伪造收货地址,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在自己经营的店铺内购入一台已投保价格保护保险的冰箱。订单生成后,陈某又采取虚假发货、虚假签收的方式完成虚假交易流程,随后人为调低商品线上售价,再以消费者身份申请价保差价理赔,顺利骗取保险金。初次得手后,陈某变本加厉,单次最高下单量超100台电热水器。2022年1月至4月,短短四个月,陈某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8.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积极退赃等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价格保护(“价保”),是商家和平台对消费者作出的一项服务承诺,即消费者购买某款商品后,在商家承诺的期间内,如果该商品降价,消费者可申请退还差价。这本是一项保障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的措施,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异化为诈骗工具。广大电商从业者应引以为戒,严守法律红线和诚信底线,规范经营,切勿利用平台规则、技术漏洞“钻空子”“薅羊毛”;电商平台和保险机构也应进一步完善风控机制,加强对异常交易和关联账号的识别能力,从源头上堵塞规则漏洞,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余姚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律师提示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