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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避执行还出境赌博,法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6年07月03日分类:转载浏览:3次举报

人民法院报2026年6月4日报道

狄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报告原文

努力解决“执行难”……某被执行人谎称就医骗取临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却出境赌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陈某与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生效后,陈某向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狄某某归还借款12.5万元。然而,狄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溧阳法院依法对狄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后狄某某确诊身患疾病,其以需要前往外地就医治疗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考虑到狄某某确有就医需求,经过严格审查并征得申请执行人陈某同意后,法院解除了相关限制措施,同时告诫狄某某在有还款能力时应当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经过治疗,狄某某的病情逐渐稳定。此后,其不仅没有积极还清欠款,反而利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措施被临时解除的机会,多次前往香港、澳门等地消费、赌博。2024年3月,狄某某乘坐飞机从澳门返回。得知此消息后,溧阳法院联系机场派出所核实航班信息,在飞机安全降落后将狄某某拘传。

到了法院,狄某某依然表示自己身患疾病,没办法还钱。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搜查措施,发现狄某某随身携带有名牌烟酒及大量现金,还发现狄某某为逃避法院查控,使用他人微信账号进行金钱收支,金额超300万元。微信聊天、支付记录证实了他前往香港、澳门等地进行消费及大额赌博的事实。法官对狄某某以就医为由,利用法院善意解除限制措施的机会异地消费、赌博的行为进行严肃训诫。面对事实和法官的告诫,狄某某主动承认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电话联系家人筹措欠款,当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鉴于狄某某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情节恶劣,溧阳法院将相关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就狄某某涉嫌拒执犯罪立案侦查。2026年1月,公诉机关对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溧阳法院受理并进行了开庭审理。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狄某某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狄某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狄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狄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夏思纯(省法院新闻办公室)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五)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七)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八)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

(九)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三)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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