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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块石头,皮壳黑得发光发亮,打灯爆绿,切开妥妥大涨。”网络直播间里,主播热情洋溢地展示着翡翠原石,然而屏幕背后,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正在上演。
近日,由甘肃省通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网络直播赌石诈骗案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至7000元;以诈骗罪判处摸某某等2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缓刑五年至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至3000元。2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攻坚克难
引导取证穿透“数据迷雾”
2023年底,一起涉及网络直播赌石的诈骗线索进入通渭县公安机关的视野。面对这一犯罪链条高度网络化、组织化、跨区域化的新型犯罪,公安机关邀请通渭县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该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
“此类犯罪依托网络平台,行为隐蔽性强,关键电子证据易灭失,固定证据是首要难题。”办案检察官许丽文介绍。依法介入后,专案组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共同研判案情,提出重点围绕内部组织证据、直播活动证据、资金流向证据、被害人关联证据开展调查取证。
在通渭县检察院的引导下,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张某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查封扣押涉案电子设备84台及假原石、自喷漆、客服话术资料、账本、账单等证物,成功恢复提取包含诈骗集团内部详细分工和业绩记录的电子数据,并运用技术手段提取关键直播场景。侦查期间,又有16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归案,一个以张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我们做的是正经玉石生意,赌石本来就有风险,买家自愿下单,怎么能算诈骗?”审讯中,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张某某等人抛出托词,企图将精心设计的骗局伪装成“愿赌服输”的正常交易。但扎实的证据有效回击了犯罪嫌疑人“正常交易”的辩解。
深挖细查
实现诈骗金额精准锁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检察官在细致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时发现,虽然已认定102万余元的诈骗金额,但结合依法介入掌握的情况和现有电子支付流水,存在大量小额、分散的支付记录未被计入,部分资金流向存在疑点等问题。
“诈骗数额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必须确保客观、准确、全面,这直接关系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落实。”办案检察官何文德表示。为保证案件质量,精准打击犯罪,专案组迅速启动补充侦查程序,聚焦引入专业审计力量、电子数据交叉审计、资金穿透式核查等方面,向公安机关发出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
专业审计力量与检察官、侦查人员通力合作,对聊天记录、支付记录进行逐一核对、智能匹配和人工复核,最终审计结果确认,该诈骗集团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实际诈骗金额高达196万余元。这一关键证据的夯实,不仅彻底厘清犯罪事实,客观反映了犯罪危害程度,也为后续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提供数据支撑。
追根溯源
追诉漏犯与追赃挽损并重
在深入审查证据、厘清犯罪集团组织架构和资金流向的过程中,专案组及时发现追诉线索。
“诈骗集团往往组织严密、层级分明、隐藏较深,审查中,我们穿透式分析异常资金流和客服管理模式,发现存在未到案的上层管理人员和收取大额赃款的关联人员。部分离职人员的作用和涉案程度也需要进一步查证。”许丽文阐述了追诉漏犯的思路。
2024年8月,通渭县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精准列明需补充移送人员的身份信息、涉嫌犯罪事实、行为性质及作用,并提供清晰的证据链指引。在检警紧密配合下,追诉包括关键客服主管、次级“水军”头目在内的5名犯罪嫌疑人,实现对该诈骗集团从组织者、管理者到具体实施者的全链条、全覆盖精准打击。
今年1月,通渭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某等3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时根据犯罪情节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当初轻信了直播间的宣传,把这些年的积蓄都投了进去,发现被骗后感觉天都塌了。”被害人李某回忆起被骗经历,仍心绪难平。
为帮助群众挽回损失,在办案初期,专案组就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冻结涉案银行账户资金共计38万余元。“我们还充分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认清法律后果后,均表示愿意退赔。”何文德介绍。经综合运用冻结、追缴、退赔等多种手段,该案累计追回涉案资金10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为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南茂林 连峰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海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诈骗财物价值6千元以上不满 10万元;
(二)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份以上不满 1250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一)诈骗财物价值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万元;
(二)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份以上不满 12500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一)诈骗财物价值 50 万元以上;
(二)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0份以上。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