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
冒充平台客服以送小礼品为由骗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情回顾
被告人程某作为某网络科技公司管理人,以公司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办理了50余张手机卡。通过上家,程某获取到含有公民姓名、住址信息、手机号码的数据。程某将索要到的数据通过QQ群发送给三名员工,这三名员工使用公司提供的电脑和手机,以打电话的方式冒充抖音、淘宝、天猫等平台客服,称回馈老客户赠送小礼品,之后再将电话录音中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提供给程某。程某整理好数据发给上家,以每条有效数据三元的价格进行结算。
经查证,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13日,程某等人将含有公民收货地址信息和联系方式的7407条有效数据提供给上家。该数据关联到沙某被诈骗案,沙某被骗88000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7407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被告人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大家要提高警惕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文章来源:综合弋阳县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