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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高达200万却拒不还款,获刑!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5年08月26日分类:转载浏览:132次举报

明明有能力履行

却拒不执行?

那就执“刑”!

案情回顾

2018年,瑞昌市人民法院就原告黄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作出判决,要求张某某偿还黄某某借款本息180余万元。后张某某上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因张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黄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某送达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履行义务。

张某某仍拒绝履行,并将其实际占有的保时捷卡宴小型越野车抵押借款,通过周某某将车辆赎回,后无偿过户给周某某的妹妹。被执行期间,张某某通过挂靠公司的方式承包某工程项目。为规避执行,张某某要求工程款直接转入周某某名下,共计323余万元。

经查,2021年至2022年,张某某微信支付高达200余万元,多次购买高档香烟及红酒用于个人消费,还多次参与赌博。

2024年,张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瑞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法院依法作出具有执行内容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后,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故意隐藏、转移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还存在高额消费及赌博违法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

对于恶意欠款、逃避债务

抗拒执行的行为

法院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文章来源:综合瑞昌市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提示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五)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七)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八)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

(九)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三)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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